承丰路与园博园大街西南角(04-03-14号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作者:超级管理员 | 日期:2024-01-16 16:22:46 | 人气:888
承丰路与园博园大街西南角(04-03-14号地块)地块位于石家庄市正定新区,东至园博园大街、南至东关路、西至承泽街、北至承丰路;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天津华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分局的委托,完成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面积为67010.639m2,中心坐标为北纬38.14419º,东经114.59944º。
根据人员访谈、卫星影像资料可知,该地块2010年之前为三里屯村农用地,地块西南角2010-2021年建有临时建筑,面积3934m2,用于临时居住,2021年拆除后一直为荒地;地块南侧中部2022年建有临时建筑,面积约9000m2,用于临时居住,现在未拆除,地块西北角2022年建有临建,面积约1000m2,供人临时居住使用,现在未拆除,历史上除了临建外,其余地方均为荒地。地块现状:地块南侧中部有临时活动板房,用于临时居住,现在未拆除,地块西北角建有临建,供人临时居住使用,现在未拆除,其余为荒地。地块中部和东部长满杂草,地块西部种有树木,地块北部为已平整的土地,被密目网覆盖。地块内无垃圾堆放点,地块内无生活污水管道,地块内无小型加工作坊等散乱污企业,地块内无外来土,地块历史上未曾倾倒过固体废物和废水,未曾闻到过任何异味,从未发生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故,地块内无饮用水井。地块周边敏感目标:东关学校、东关村、天成雅苑、天泽丰园、天功颂园、常新家苑、河北兆成医院、中央云著、雅郡兰亭等。地块周边潜在污染源为石家庄诚峰热电有限公司、利民商砼、河北泰发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诚峰热电灰场、石家庄林江针织有限公司、河北丰辉型材有限公司、家具生产区、正定天龙印染有限公司、正定县正安印染厂、正定县星源化工有限公司、正定县盛国化工厂、石家庄市常山印染有限公司。
经污染识别,地块内主要关注化肥、农药施用可能造成的砷、汞、镉等重金属、有机农药类,临建及硬化地面拆除过程中可能造成多环芳烃、石油烃(C10-C40)污染。地块及相邻地块无工业企业,无小型加工作坊,地块周边污染源可能通过大气沉降等方式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影响,潜在污染因子为砷、汞、苯、甲苯、二甲苯、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氯苯、2,4-二硝基氯苯、硝基氯苯、2,4-二硝基苯酚、2,4-二硝基甲苯。
地块周边400m内无涉水企业,400米至1000米范围内虽有涉水企业,但是距离地块较远,且地下水位埋深为28.0~30.56m左右,在稳定水位上层对污染物有较强阻滞作用的弱透水层出现在6~10m、17~21m、27~35m,根据对地块西南部调查结果可知第一层地下水无污染,主要是大气降尘对地块表层土壤造成影响,对地下水影响很小。因此不进行地下水的点位布设。
本项目地块内共布设12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地块内采集34组土壤样品和4组现场平行样品、地块外对照点采集1组土壤样品、4组空白样品,43组样品均进行实验室检测。根据本地块污染识别结果,土壤检测项目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石油烃(C10-C40)、pH值、有机农药类,在DZ1、S1至S12采样点位表层土加测2,4-二硝基氯苯、邻硝基氯苯、间硝基氯苯、对硝基氯苯、2,4-二硝基苯酚、2,4-二硝基甲苯、多环芳烃(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水溶性氟化物。
土壤中,六价铬含量均低于方法检出限,砷、镉、铜、铅、汞、镍均有检出,检出率为100%。各重金属含量垂向分布规律为最大值主要集中于表层填土层或粉土层。水溶性氟化物均有检出,检出率为100%。砷含量检出范围为2.94~7.24mg/kg,镉含量检出范围为0.02~0.06mg/kg,铜含量检出范围为9~20mg/kg,铅含量检出范围9.5~39mg/kg,汞含量检出范围为0.020~0.170mg/kg,镍含量检出范围为10~32mg/kg,水溶性氟化物检出范围为5.8~10.0mg/kg,石油烃(C10-C40)含量检出范围为7~22mg/kg;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2,4-二硝基氯苯、邻硝基氯苯、间硝基氯苯、对硝基氯苯、2,4-二硝基苯酚、2,4-二硝基甲苯、多环芳烃(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均低于方法检出限;pH值范围为8.09~9.72,土壤呈碱性。地块内和对照点重金属、水溶性氟化物和石油烃(C10-C40)含量接近,变化不明显,没有明显累积现象。
承丰路与园博园大街西南角(04-03-14号地块)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为第一类用地,因此按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通过本次风险筛选评价工作,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开展补充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