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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东丽区沙柳北路地块一期项目土地储备项目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作者:超级管理员 | 日期:2023-11-11 17:52:39 | 人气:634


东丽区沙柳北路地块一期项目土地储备项目B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天津市东丽区崂山道与沙柳北路交口东南侧,地块东至规划香兰道,南至规划程新道,西至沙柳北路,北至崂山道,调查面积35697.3m2。土地整理单位为天津市东丽区土地整理中心,土地所有权人为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拟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和《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要求,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土地使用权人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华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 72号)等文件中的相关要求,于202311月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地块内历史为苗圃和天铁集团后勤处,2016年天铁后勤处拆除,该区域用于地铁建设项目部和临时道路;地块南侧临时住房2011年用作园艺工人宿舍,后被附近居民违规改建成民房,使用至2022年。地块南侧空地2011年建设为污泥浓缩站,2022年后暂停使用。地块周边800m范围内历史至今为天津市香料厂、天津市缝纫机厂、天津市机床电器总厂、上海烟草集团天津卷烟厂、汽修店等企业,以及倚虹里、冠云里、远翠里、兰亭里、香兰嘉园等居民区,劳动保障技师学院、盘山道小学、嵩山道小学等学校。

地块内主要污染源为景观植物种植、污泥浓缩站、天铁集团后勤处、地铁建设、临时道路;地块周边主要污染源为天津市香料厂、天津市缝纫机厂、天津市机床电器总厂、天津市卷烟厂、汽修门店、道路移动源

关注的污染物为:砷、铜、铅、六价铬等重金属及无机物,六六六、DDT等有机氯农药,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多环芳烃类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地下水中的氨氮、COD,及土壤和地下水的pH值。

为判断场地是否因历史活动而导致污染,以及对人体健康是否存在潜在风险,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地块内布设3个水文地质勘察孔,深度6.0~14.0m,揭露场地内14.0米以浅的岩性自上而下主要有杂填土、黏土、粉土。场地内包气带厚度为2.05~3.62m之间,包气带岩性以杂填土为主,在场地内广泛分布。杂填土渗透性较好,防护性能较弱。潜水含水层由全新统上组陆相河床~河漫滩相沉积层(Q43al)黏土(地层编号④1)、全新统下组沼泽相沉积层(Q41h)粉土(地层编号⑥3)构成。潜水相对隔水层,本次未揭露。地块内潜水静止水位标高-0.12~0.06m之间,平均水位标高为-0.02m。地块内地下潜水径流方向总体由地块北侧向南侧径流补给,水力坡度约为0.68‰。地块内潜水主要以大气降水入渗补给为主,地下水侧向径流补给为辅;地下水径流主要由地块北侧向南侧侧向补给;场地内地下水排泄方式以侧向流出、向下伏含水层越流,蒸发为辅。

土壤采样:在分区布点的基础上,在地块内不同区域布设了5个土壤采样点、4个水土共用采样点、5个地表种植土采样点和1个底泥采样点,共采集并送检45件土壤样品(不包含平行样)。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45项,同时加测pH、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

送检的45件土壤和底泥样品中,pH值区间为8.34~8.97,所有样品的汞、砷、铜、镉、铅、镍均有检出,六价铬均低于方法检出限,石油烃(C10-C40)少量检出,所有样品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机农药含量低于方法检出限。

地下水采样:在地块内布设了4口地下水采样井,采集并送检4件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检测指标与土壤样品一致,同时加测了地下水中的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

送检的4件地下水样品中,pH值范围为6.97.4,所有样品中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镍、铜、汞、铅均有检出,六价铬和镉浓度低于方法检出限,所有样品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均有检出,石油烃(C10-C40)、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机农药含量低于方法检出限。

风险筛选结论

通过本次风险筛选评价工作,地块内土壤和底泥样品检出的指标中关注的污染物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检出的指标中除氨氮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Ⅴ类标准限值外,其他关注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

综上,地块满足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的土壤环境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补充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