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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东丽区金钟二期出让区振东物流2、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作者:admin | 日期:2022-02-17 03:15:57 | 人气:760

东丽区金钟二期出让区振东物流2、4地块位于天津市东丽区诚捷道以南、津围快速路以西,地块东至仁惠路,南至诚安道,西至仁福路,北至诚捷道,调查面积116420.9m2。地块内原有建筑物已拆迁,现状为闲置空地,土地所有权人为天津市东丽区徐庄村,土地开发单位为天津市东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来拟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法》第五十九条、《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天津华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天津市东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及技术导则的要求,对东丽区金钟二期出让区振东物流2、4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其目的为判断本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质量是否满足居住用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为土地和环境管理相关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2000年以前,地块为徐庄村农田。农田内主要种植玉米、蔬菜、棉花等,未使用过农用地膜,灌溉水引自外环河。2000年以后,地块内陆续建设各类企业,包括天津九久热处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异型砂轮厂分厂、电动车中心、木炭厂、天津市东丽区东大铸造厂、凯林制衣公司、天津市东丽区华发陶瓷加工厂、天津塑钢门窗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市津东大兴铸造厂、天津市林祥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东丽分公司、天津市达士普包装有限公司、天津友拓贸易公司天津市清龙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市天磁德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花房和天津市康爽食品厂、金朝阳电动车商城、天津市鸿驰物流有限公司和振东物流中心。

通过对本项目地块以及周边地块使用现状和历史情况的分析,可知地块内主要的污染来源为:农作物种植过程中使用农药、化肥的残留物,污水灌溉引入的重金属等污染物,地块内及周边的天津九久热处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异型砂轮厂分厂、天津市东丽区东大铸造厂、天津市东丽区华发陶瓷加工厂、天津市津东大兴铸造厂等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基于上述分析,可知地块内及地块周边的关注污染物为:酸、碱,砷、铅、镉、汞等重金属,六六六、滴滴涕等有机农药类,苯系物、多环芳烃等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和地下水中的耗氧量、氨氮。

地块内部曾建设生产型企业的区域采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专业判断布点法”布设土壤采样点,电动车商城、花房等非生产型企业所在区域根据现场情况选择可能存在污染的点位进行布设,本次调查共布设了25个土壤采样点、10个地下水采样点和2个堆土区采样点,共采集并全部送检87组土壤样品和10组地下水样品(不包含平行样),检测因子包含污染识别出的酸、碱,砷、铅、镉、汞等重金属,六六六、滴滴涕等有机农药类,苯系物、多环芳烃等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等,并包含《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所有基本项目。检测结果表明:土壤样品中各类关注污染物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地下水中除氨氮外的关注污染物检测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Ⅳ类水限值,氨氮为Ⅴ类水。

综上所述,东丽区金钟二期出让区振东物流2、4地块土壤中7项重金属、有机农药类、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低于相应风险筛选值,地块污染程度及人体健康风险可以接受,不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本项目地块符合未来土地开发利用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