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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天津武清商务区110KV变电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作者:admin | 日期:2020-03-23 03:58:10 | 人气:668

一、项目概况

天津华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武清供电分公司委托,对天津武清商业区110KV变电站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地块位于武清区新城来源道北侧,东至新创路,南至来源道,西至武清开发区现状空地(规划供电用地),北至武清开发区现状空地(规划商业用地),地块面积5247m2。现状为空地,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供电用地。

二、污染识别

地块内部:地块区域2012之前为作农用地,地块区域属于污灌区。2012年之后由武清商务区管理,地块南部和东部修建道路。潜在污染物主要有:重金属(CuPbHgAsCdCr(六价))、有机污染物主要为多环芳烃(萘、二苯并[a,h]蒽等)、苯系物(苯、甲苯等)、有机氯农药(如DDT、六六六等)、有机磷农药(敌敌畏、乐果等)。

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喷洒的农药、施放的磷肥残留,随着大气降水淋溶、下渗,进入土壤和地下水,潜在污染物主要有:重金属(CuPbHgAsCdCr(六价))、有机污染物主要为多环芳烃(萘、二苯并[a,h]蒽等)、苯系物(苯、甲苯等)、有机氯农药(如DDT、六六六等)、有机磷农药(敌敌畏、乐果等)。天津奥克斯电器有限公司位于场地北侧约570m处,主要从事空调器及配件、制冷机械及配件制造、加工、销售,其生产车间距离地块约800米,根据地块内地层渗透性,其生产对本地块影响较小。油印厂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镉、铬等重金属,苯系物、氯代烃等VOCs,以及石油烃类。制糖厂易于引起周边地下水的水质色度、碳水化合物有机类污染。东达加油站潜在污染物可能为重金属铅、苯系物、总石油烃。

三、水文地质调查

本次揭露土层均属于全新统(Q4),场地内14.50米以浅的岩性自上而下主要有素填土、粘土、粉质粘土粉土、粉土、粉质粘土等。场地内包气带厚度为1.769~1.928m之间,平均厚度为1.828m,包气带岩性以素填土和粘土为主,在场地内广泛分布,渗透性较差,防护性能较强。场地潜层地下水为潜水,含水层:岩性主要以粘土(地层编号1)、粉质黏土(地层编号2)、粉土(地层编号2)、粉土(地层编号2)为主为主,其中粉土(地层编号2)、粉土(地层编号2)为主要的含水层,为弱透水~中等透水层,粉土(地层编号2)的垂直渗透系数为1.10×10-6cm/s~4.30×10-6cm/s,水平渗透系数6.80×10-6cm/s~1.20×10-5cm/s,为弱透水-弱透水层;粉土(地层编号2)垂直渗透系数为5.60×10-7cm/s,水平渗透系数1.50×10-6cm/s,为微透水-极微透水层。隔水底板:经过钻孔揭露,场地含水层下的隔水底板主要岩性以粉质粘土(地层编号?1)为主,本次未揭穿,粉质粘土的垂直渗透系数为1.00×10-7cm/s,水平渗透系数3.60×10-7cm/s,为极微透水层,在场地内能很好的隔断与下部承压水的水动力联系。场地内潜水主要以大气降水入渗补给为主,地下水侧向径流补给为辅。潜水稳定水位埋深在1.769~1.928m之间,平均水位埋深为1.828m,水位标高在3.743~3.770m之间,平均水位标高为3.754m;地下潜水径流方向总体由场地北东向南西侧补给,水力坡度约为0.20~0.51‰。场地内地下水排泄方式以蒸发为主,侧向径流为辅

四、采样调查

采用系统布点和判断布点相结合的方法布设了6个土壤采样点,3个地下水采样点。共采集了34组土壤样品,3组地下水样品,送检土壤样品20组,地下水样品3组。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要求及污染识别结果,将pH、重金属(基本项目7项)、挥发性有机物(基本项目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基本项目11项)作为基本项目监测分析;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其他项目的有机农药类作为加测项目。

送检的20组土壤样品中:1pH值介于8.169.19,属于碱性~强碱土;2)重金属除六价铬有两个样品检出,S1-0.5为绿化带表层样品,与外来填土有关。W1-1.5检出远低于筛选值,周围没有产生六价铬的生产企业,可能与粘性土沉积过程中局部富集有关。砷、镉、铜、铅、汞、镍均有检出,检出的重金属在垂向上变化不大,各元素值均较低3)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4)有机农药均低于方法检出限。

在送检的3组地下水样品中:pH值为7.517.71;六价铬、汞和镉均未检出,砷、铜、镍、铅均有检出,检出各金属整体含量较低;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机农药均低于方法检出限。

五、风险筛选结论

通过本次风险筛选评价工作,场地内土壤中关注的污染物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关注的污染物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Ⅳ类水限值;各类关注的污染物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可以忽略,符合第二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