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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天津体育学院河西校区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成果报告 (报告简本)

作者:admin | 日期:2019-09-04 06:13:27 | 人气:840

1 概况

1.1 项目概况

2019年1月,天津华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天津体育学院的委托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天津体育学院河西校区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调查服务工作。

项目地块原址为天津体育学院河西校区,拟出面积268500m2,约合402亩,包含主校区地块和棒球场地块,主校区地块占地面积约335亩,四至范围为北至体北道,南至黑牛城道,东至环湖中路,西至卫津南路;棒球场地块占地面积约67亩,四至范围为西至环湖中路,北临市体校,东、南临居民区。

1.2 对象与范围

本次场地调查的对象包括场地内的土壤和地下水。

土壤调查范围包括场地内的表层土壤和深层土壤,表层土壤和深层土壤的具体深度划分根据场地环境调查结论确定。场地中存在的硬化层或回填层作为表层土壤进行调查。

地下水调查范围主要为场地边界内的上层滞水和浅层地下水。若污染较重且地质结构有利于污染物向深层土壤迁移的区域,则对深层地下水进行监测。

1.3 场地土地使用历史及现状概况

(1)地块历史用地为农用地,主要为稻田、菜地等;

(2)1958年成立天津体育学院,为全国第一届全运会培养体育人才,同时,建设相应的体育馆等配套设施,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部分场馆在原址上扩建,2005年以后,主体建筑格局没有发生大的变化;

(3)地块内无工业生产、化学实验,史上无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1.4 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地块未来用地规划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中小学托幼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和绿地。

2 污染识别结论

通过现场踏查和人员访谈得知:

(1)地块内1958年前为农用地,1958年成立天津体育学院,校内建筑包括体育场馆、学生宿舍、办公楼,以及配套生活服务设施。场地内部潜在污染源包括锅炉房、原印刷厂、原汽修厂、烧烤大排档等,潜在污染物包括汞、砷、甲苯、二甲苯、苯并[a]芘、邻苯二甲酸酯、总石油烃等。

(2)地块周边历史用地情况得知,地块周边800m范围主要为居住用地,无工业企业;地块潜在污染源包括体院宿舍原锅炉房、汽车修理站,潜在污染物包括苯、二甲苯、铅、镉、苯并[a]芘、总石油烃等。

综合分析认为:场地内、外均存在潜在污染源,地块内部存在环境污染风险,建议通过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等手段开展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查证污染物浓度、分布、迁移、富集等情况。

3 现场采样与样品布设

3.1 采样点布设

依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要求采用系统布点法+判断布点法设置采样点,本次初步调查工作,本次共布设65个采样点,其中,土壤采样工程点47个,晨曦湖底泥采样点1个,水土两用采样采样点18个。

3.2样品检测指标及分析方法

(1)土壤

本次采集416件土壤样品,根据快速检测筛结果,送检270件样品,送检晨曦湖1件底泥样品,监测指标为重金属、VOCs、SVOCs、石油类、pH。

(2)地下水和地表水

水样采集22件,含平行样3件、地表晨曦湖水样1件,分析测试地下水样品的监测指标为部分常规指标、重金属、VOCs、SVOCs、石油类、pH。

4 调查评估结论与建议

本次初步调查工作,采用“系统布点法+判断布点法”共布设65个采样点,其中,土壤采样工程点47个(含1个晨曦湖底泥采样点),布设监测井采样点18个,作为水土两用采样工程点,按照相关采样和检测规程,进行采样、测试分析,具体结果如下:

土壤调查

本次采集416件土壤样品,根据快速检测筛结果,送检270件样品(含27件平行样),送检晨曦湖1件底泥样品。检测指标包含但不限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必测项指标,按照规范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测试分析,参照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进行风险筛选,所有检出的重金属、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总石油烃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②地下水和地表水调查

本次调查水样采集22件,含平行样3件、地表晨曦湖水样1件,地下水样品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IV类水进行评价;地表水样品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IV类水进行评价;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参照《EPA区域筛选值》(2017-11)地下水相应限值。

检出数据筛选结果显示:本次关注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等环境指标均未超过IV类水质标准。

 小结

综上所述,天津体育学院河西校区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土壤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为人体可接受水平,环境风险可接受;地表水和地下水样品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检出值未超过IV类水质限值。

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要求,可按照居住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中小学托幼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和绿地进行规划、建设。